斯諾登藏身香港,他希望香港不要遞解他出境,其實香港有沒有權?關鍵就在於美國方面是否正式對佢進行刑事調查、以及斯諾登涉嫌犯甚麼罪,因為香港早年同美國簽下協議,只要符合幾個條件,包括涉及刑事調查,涉嫌觸犯的同樣是刑事罪行,而香港法律又有同樣的罪行,美國就可以要求特區政府協助。
但要留意,如果法庭同意個案屬於政治迫害,理論上可以獲得豁免。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說,美國與特區政府曾簽署多項協議,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移交逃犯協議》及《移交在囚人士協議》。
根據協議,一旦美國對斯諾登展開刑事調查,是可以要求特區政府協助。不過,本身是律師的議員涂謹申就認為,即使美國向香港提出將斯諾登移交,斯諾登有權向本港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若有理據說服法官自己是政治犯,就算香港與美國有引渡協議,香港都不會引渡受政治迫害的人。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而所有個案會按法例處理。
斯諾登說過,希望得到冰島政治庇護,他會不會去冰島駐港辦事處,尋求協助呢?
根據特區政府的資料,冰島駐港辦事處位於中環德己立街,只有一位女名譽領事,她在冰島做過助產士,2001年搬來香港後開設孕婦服務公司,辦事處也看到擺放了一些嬰兒玩具。辦事處人員接受查詢時,表示沒有任何回應。
如果斯諾登尋求庇護,在香港的話主要有兩個途徑,其一是申請做難民,不過香港是不收難民的;他要申請,就要向聯合國難民署香港辦事處提出,成功的話會被送去150個願意接收難民的國家,冰島是其中一個。第二個途徑就是向入境處申請酷刑聲請,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相信,斯諾登申請到酷刑聲請的機會比較低,因為他要證明,返回美國後會被酷刑對待。
透過這些途徑,只要一日未完成申請程序,香港及美國都不能夠拘捕斯諾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