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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麥、曾故意隱瞞 二人騙租津罪成
法官指麥、曾故意隱瞞 二人騙租津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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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3-06-23 19:07
撰文:
無綫新聞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互租單位詐騙政府租金津貼,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麥齊光和曾景文,有責任向政府披露,本身租住單位的利益,但卻故意隱瞞個人在單位的真正身份,是明知而作出虛假聲明,法官又不接納麥齊光解釋,買樓當日只是巧遇曾景文的說法,二人是明知租住單位有財務利益,但明知故犯,有意圖地損害經濟利益。
麥齊光
曾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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