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騙租津罪成 獲保釋押後判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6-23 21:05

撰文: 無綫新聞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互租單位詐騙政府租金津貼,串謀詐騙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八月八日判刑,兩人獲准繼續保釋。公務員事務局稱,考慮紀律處分兩人,及追討多付房屋津貼。

麥齊光被定罪後,離開區域法院,被大批記者包圍。未有回應裁決。而曾景文亦有到法院聽判決。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宣讀判詞時指,麥齊光和曾景文,有責任向政府披露,本身租住單位的利益,但卻故意隱瞞個人在單位的真正身份,是明知而作出虛假聲明,法官又不接納麥齊光解釋,買樓當日只是巧遇曾景文的說法,指兩人是明知租住單位有財務利益,但明知故犯,有意圖地損害經濟利益。

法官認為,買賣物業是十分重要投資決定,無可能會願意和他人交換出售,而律師亦表明,沒有為兩人訂立信託聲明,而兩人故意以妻子訂立租約,明顯是隱瞞個人身份,以免向公務員事務局呈交租約時,被發現對租,看出兩人的不誠實意圖。

法官強調,判決絕無考慮任何政治因素,只是依據控辯雙方證供。而兩人毫無疑問是串謀詐騙,裁定兩人串謀詐騙等全部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八日判刑。

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在法官宣讀判詞後表示,兩人均願意,亦有能力歸還,案中涉及的租金津貼連利息。當中曾景文涉及的款項已達1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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