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提供「代客探監」服務的公司,安排職員代客戶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囚犯,被控串謀欺詐罪。其中三人被判監兩個月。是首宗「代客探監」被定罪案件。
三名被告到觀塘裁判法院聽取判刑。她們29至38歲,報稱是清潔工或無業,早前承認串謀欺詐罪。案情指她們2011至12年間,以時薪35元受僱於一間公司,向懲教署訛稱是囚犯的朋友,到荔枝角收押所探囚犯。公司每次收取客戶120元,如果帶食物、日用品或傳口訊,則另行收費。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稱,三名被告明知地收取酬勞,向懲教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雖然角色並非重要,但沒有這些「前線人員」就不能進行這些罪行。
她們所犯的未嚴重至妨礙司法公正,但若容許這做法持續下去,會傳遞錯誤信息,因此判刑時沒考慮這點。
被告求情時表示悔意,又指案件亦沒有先例可循,希望判處緩刑。但裁判官指,法庭需要判處具警誡性的刑罰,不適合判緩刑,量刑起點監禁三個月,考慮被告認罪減刑至兩個月。
警方認為拘捕行動具阻嚇性。
案中仍有另外六名被告不認罪,包括被指開設,代客探監服務公司負責人,會在下月底繼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