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兩罪均判囚十二年 同期執行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7-04 20:43

撰文: 無綫新聞

商人陳振聰被控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案,法官宣判兩罪均判囚十二年 同期執行。陪審團昨晚裁定陳振聰罪名成立,早上法官聽取辯方求情,法官形容偽造遺囑是死無對證,是搶走死者財產的行為。

陳振聰在荔枝角收押所度過一晚後,早上坐囚車到高等法院;陳振聰的太太、女兒及弟弟早上未到九點已到法庭,並到囚室探望陳振聰。

控方開庭時表示,陳振聰多次換律師、又申請毋須答辯,企圖拖延審訊,認為陳振聰濫用司法程序,導致要展開初級偵訊及重新驗證遺囑DNA,認為是騎劫法庭時間及浪費公帑。控方表示,必須向陳振聰討回初級偵訊及DNA檢驗費,共二百多萬元。不過辯方反駁,認為陳振聰有權行使權力,先在裁判法院測試控方表面證據;又表示陳振聰仍欠稅局稅款、以及華懋慈善基金及遺產管理人的訟費,而且基金早已向陳振聰申請禁制令,陳振聰根本沒足夠現金。

辯方求情時,表示陳振聰的案底發生於27年前,之後一直奉公守法,又表示控方亦有證人指證,2006年的遺囑有部分是留予陳振聰,陳振聰無意取走整筆遺產,希望法官考慮用較低的量刑起點。不過,法官麥機智不認同,指2002年的遺囑,要求將所有遺產留作慈善用途,批評偽造遺囑是死無對證的,是一種搶走死者財產的罪行。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