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指會根據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執法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7-15 02:41

撰文: 無綫新聞

規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條例修訂條文,星期五生效,海關表明不會有緩衝期,嚴重個案會優先執法。

修訂條例生效後,這些不良營商手法可能觸犯刑事罪行,商戶誇大產品效用,例如強調幾日可以變白或變瘦,但又提供不到證據,可能構成虛假說明,銷售時刻意不提重要訊息,如價錢、簽約年期及風險等,可能屬誤導性遺漏,美容院大量賣出套票,但最後無法提供服務,可能涉及不當接受付款。最高刑罰入獄五年及罰款五十萬元。海關表示除了接受消費者投訴,亦會主動放蛇,處理時會有先後次序。

海關關長張雲正又說,條例不是無牙老虎。海關提醒雖然有法例保障,但市民自身警覺性亦要提高,如在不想被推銷時,要知道何時離開,交易前要問清楚資料,交易後亦要保留單據,

不過銀行同保險業產品有豁免,例如旅遊保險涵蓋哪些高風險活動,是否清晰則監管不到。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說旅行社銷售旅遊保險時,亦有責任說明受保範圍。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