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方媒體記者以實名方式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涉及巨額貪腐,消息拖累華潤系內股價急挫。華潤集團發表聲明指所謂實名舉報,其中存在惡意誹謗,公司保留追究責任。
《新華社》旗下《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在新浪微博上實名舉報,指屬於副部級官員的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高層瀆職及涉嫌貪腐,並稱已掌握證據。
他指集團旗下華潤電力2010年收購山西金業的煤礦及焦化廠等十項資產八成權益,涉及近一百億元人民幣。華潤電力的出價較另一煤礦集團高50億元,即使交易證件不齊全及虛報儲量等問題,但潤電依然向金業提前支付50多億元。又指其中一個收購的煤礦嚴重虧損,成為放羊的地方,造成幾十億元的國有資產流失,決定向中紀委舉報。
華潤集團發表聲明,強調公司是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國有企業,一向秉持誠信為本的核心價值觀,嚴格按照國家法律等一切管理活動,都以股東及公眾利益為依歸,如果有人發現該宗交易有貪污舞弊,歡迎提供線索。
公司亦注意到近期有網絡媒體及機構人士,就該宗收購的一系列報道及評論以及所謂的實名舉報,其中存在諸多揣測乃至惡意誹謗之辭,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會對一切詆譭、誹謗的言行,保留追究責任。
另外,六名華潤電力小股東上月初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包括宋林在內的二十名現任及前任董事,其中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及港鐵主席錢果豐是潤電的非執行董事。
入稟狀指,10年潤電收購山西金業的煤礦及焦化廠等的企業重組合同協議顯示,部分收購的媒礦開採證已經過期,董事會違反職務,要求評估這次交易的損失。案件下月五日首次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