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批准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長洲居民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法官全盤否決入稟理據,又認為環保署長角色中立,兼顧了政府及公眾利益。
以法援申請司法覆核的長洲居民梁翰偉,對敗訴感到失望,又指考慮上訴。
梁翰偉認為興建石鼓洲焚化爐的環評報告,由環保署署長審批自己部門撰寫的報告,是「自己人審自己人」,但他提出司法覆核的理據,被法官全盤否決。
法官區慶祥的判詞指,環保署署長角色中立,具專業判斷,事件不涉及其個人利益,署長有權否決報告。她審核報告時,除了代表政府亦能兼顧公眾利益。
至於居民要求署長要評估所有意外風險,例如連垃圾車運載時意外翻側都考慮,法官認為想法不切實際,亦不可行。所以判環保署勝訴,兼得訟費。
法官又信納政府指,將會在石鼓洲興建的焚化爐,有最先進的過濾系統,為公眾帶來健康風險的機會極微。
政府計劃在香港南面的石鼓洲興建一個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四名離島及新界居民去年先後提出司法覆核反對,要求推翻環保署批出的環境許可證,阻止工程上馬,法庭最後受理,長洲居民梁翰偉的案件作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