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告蘋果日報爽報及總編輯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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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3-07-30 02:34

撰文: 無綫新聞

《蘋果日報》及《爽報》今年三月報道大角咀一宗謀殺案疑兇的訪問。律政司控告《蘋果日報》、《爽報》及兩份報章總編輯藐視法庭罪。

今年三月十五日大角咀角祥街一對夫婦被肢解案,警方兩日後控告死者29歲幼子及他35歲朋友兩項謀殺罪,《蘋果日報》及《爽報》三月二十日在頭版刊登一篇報道,內容涉及疑犯在羈留期間的訪問。

律政司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爽報》及報章總編輯張劍虹、李彭基藐視法庭,要求判監及罰款。

入禀狀指,案件當時已進入司法程序,但《蘋果日報》、《爽報》及其總編緝仍然出版、構成和允許報道案件,並在網上發布和報道有關片段。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有人不服法院判決或命令,違反承諾、法院規則,例如行為可能妨礙司法公正,法官有權以藐視法庭罪施加制裁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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