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虐畜判監三個月團體認為有阻嚇作用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8-02 07:06

撰文: 無綫新聞

今次虐待動物的被告被即時判監,關注動物權益的人怎樣看?

雖然受害的是流浪貓,但原來有義工每晚去餵飼牠,義工認為判刑三個月太輕,愛護動物協會認為即時判監有阻嚇作用。

街邊流浪貓隨處可見,今次被虐待死亡的貓,數年前曾被義工帶到愛護動物協會絕育,再放回原本生活的地方,義工叫牠做「衰仔」。

愛護動物協會一向有與義工合作,為流浪貓絕育再放回,協會認為判即時入獄有阻嚇作用,但強調最重要減少流浪貓數目。並不是每隻貓都有一個家,愛護動物協會說,為流浪貓絕育,可以減少牠們在社區繁殖,讓牠們的下一代不用在街頭流浪。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目前罰得最重的案例是去年放火燒狗案,被告判囚八個月。

協會近年收到的舉報增加,年初至今有51宗懷疑貓被虐個案,調查後發現絕大部分並非人為。除了貓狗,協會指所有動物,包括準備屠宰供食用的動物,都受法例保護。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又說,市民飼養或在街上見到的以貓狗為主,所以虐待貓狗個案相對較多。

愛護動物協會又舉例,當局曾檢控過街市賣黃鱔及水魚的商販,指售賣過程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不過用繩將大閘蟹綁住,算不算犯法,法律界就說,要證明牠們受痛楚,就有一定的舉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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