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就前全國政協劉夢熊涉嫌賄賂案,入稟法院要求商業電台和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訪問紀錄。
商台表示指,基於新聞操守及慣例不會配合,陽光時務就指仍在考慮是否交出相關紀錄。
廉政公署發表聲明,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並一直依法進行調查和搜證工作。
廉署指在搜證過程中,如有需要廉署會透過法律程序取得調查所需的資料。鑑於案件涉及新聞材料,廉署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高等法院依法提出有關申請。
答辯人如基於任何理由不願意交出有關材料,可根據入稟狀列出的程序,於八月二十七日高等法院聆訊時,提出理據,由法庭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