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在荔枝角青山道工廈裡面經營了四十多年的士多,檔主夫婦入稟逆權侵佔獲判勝訴。
一間在荔枝角青山道工廈裡面經營了四十多年的士多,檔主夫婦入稟逆權侵佔獲判勝訴。
獲判勝訴的楊茂暢和太太,他們經營的士多在荔枝角這座工業大廈裡面,面積約一百呎左右,工廈落成前他們就已在此經營,做了四十多年生意,電力裝備都是他們自己安裝。
09年起他們不斷收到業主立案法團的律師信,要求他們搬走,又找人拆走貨倉,於是入稟申請逆權侵佔,法庭判他們勝訴,楊太說判決還了他們公道。
士多東主同意搬走店外的桌椅,方便行人出入,但店舖經營多年,他們無論如何都不想搬走。
判詞指原告楊茂暢的母親,自1965年在工廈地下開士多,83年楊茂暢與妻子接手經營。
工廈的地下樓層在2009年改建,成為一個大型購物商場,內有多間服飾店。夫婦入稟法院,工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提出反申索要求二人交吉。
根據法例,逆權侵佔超過十二年,佔用人可以成為業主,法官指大廈過去多年來,從沒有向夫婦收租或趕走他們,判士多老闆逆權侵佔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