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成員就政府在大埔龍尾興建人工泳灘的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就是否受理展開聆訊,法官決定押後裁決。
提出司法覆核的守護龍尾大聯盟,成員何來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
何來的一方指,土木工程拓展署07年提交龍尾灘的環評報告有瑕疵,未有提及龍尾灘的生物多樣性,以及是瀕危物種管海馬的棲息地。漁護署在去年和今年都在龍尾和附近的海域發現管海馬。
她質疑署方向環保署,申請展開工程的環境許可證時,提供誤導和不完整的資料,認為應撤回環境許可證。
法官在庭上問到漁護署2012年在龍尾發現管海馬,是否就可以證明07年土木工程拓展署,做環評報告時,管海馬已經在該海域存在。
何來的代表大律師認為,重點是環評報告內的資料有誤導時,行政長官或環保署署長都應該行使酌情權,撤銷環境許可證。
不過,代表環保署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指,當局在09年才發現管海馬,不代表07年申請許可證時沒有發現,是有錯或者誤導,而且環評報告及環境許可證,一早已經獲批,申請人不可以用這個理由希望時光倒流,要求吊銷許可證。
在環評報告的附加資料有提及到龍尾灘的多種魚類,但都不是大量存在特定品種,而且流動性高,部分在汀角、船灣等水域都有,所以龍尾沒有重大生態保育價值。
當局在六月已批出龍尾泳灘的工程合約,如法庭最終受理司法覆核,工程就很可能會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