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院批准啟明街51號唐樓封閉令申請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8-29 21:07

撰文: 無綫新聞

區域法院批准屋宇署就土瓜灣啟明街51號唐樓的封閉令申請。法官認為,法庭無權判定建築物是否危險,只需要考慮申請程序是否恰當。

屋宇署代表律師向法庭呈交要求發封閉令的理由,指大廈懸臂式露台有危險,屋宇署有必要發出封閉令,以進一步勘察大廈主體結構。

代表業主律師呈交業主早前自行聘請的結構工程師報告,認為樓宇不是屋宇署所指般危險,至需要申請封閉令。

屋宇署申請封閉令時,需要證明樓宇是危險,但目前沒有數據或報告證明有即時危險,認為封閉令對業主不公平。

暫委法官葉樹培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7條,法庭無權去質疑建築事務監督,指大廈屬危樓的專業意見,認為法庭角色只能確保發出通知書的程序是否恰當。

法官休庭參考過往兩個案例後認為,雖然封閉令申請是司法行為,但法庭的司法功能有限,而事情發展到決定是否頒令的時候,已經是執法程序的尾聲,建築事務監督及有關的業主,已沒有什麼可爭議的餘地。

根據案例,在所有程序安排妥當下,法庭沒有酌情權拒絕頒令,所以批准封閉令的申請,又表示如果受影響的居民如果對法庭批准封閉令的申請有異議,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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