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誹謗足總副主席貝鈞奇 明報賠50萬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9-06 07:00

撰文: 無綫新聞

足總副主席兼愉園主席貝鈞奇控告《明報》四年前一篇社論誹謗他,高等法院法官裁定《明報》沒有公平及盡責任地撰寫該篇社評,要賠償五十萬元。

案情指,09年3月底發生屯門普高足球隊與愉園對賽涉嫌打假波事件,貝鈞奇指《明報》在09年4月10日的社論,指他在答覆與普高關係時「前言不對後語」,又批評足總管理不善,是屬於誹謗 ,陪審團早前裁定有關社論含誹謗性,並建議罰款五十萬。

涉案被告包括明報集團有限公司,明報報業有限公司以及當時的《明報》總編輯張健波。《明報》早前以社評刊登前已經盡力求證,以作出「負責任報道」為抗辯理由,要求享有豁免權。

法官區慶祥頒下的判詞指涉及誹謗的社論,對貝鈞奇的指控嚴重,撰寫社評的何文瀚只根據《明報》一名記者報道寫文章,未有閱讀其他七份報章,有關足總記者會的內容。

雖然該名記者再向貝鈞奇求證,但社評未有正確地引導讀者,了解貝鈞奇的答覆。認為被告沒有公平及盡責任地撰寫該篇社評,不接納被告享有豁免權。裁定《明報》敗訴。

法官除了裁定被告要賠償,五十萬元予貝鈞奇,亦要支付今次審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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