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委員會建議,如果綜援人士三年內,工作達至一定時數及收入,期間因工作所扣除的綜援金額將會全數送贈,當成獎勵。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只要其中一個人工作,達標後可獲約13萬的獎金。
現時領取綜援人士若果工作,其所領取到的綜援金額,會根據工作的月入按比例扣減。為了鼓勵綜援人士工作早日脫離綜援網,扶貧委員會建議,若綜援人士3年內,每個月工作逾120小時,收入逾4200元。
當局會替綜援人士,因工作而扣減的綜援金額儲起來。三年內只要儲到等同家庭資產上限兩倍,就可以全數送予綜援人士,當成獎勵。
委員會建議,明年先開展試驗計劃目標,邀請2000名失業的綜援人士參加,三年後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