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鼓嶺堆填區滲漏污水事件,當局於七月事發後,先後五次於堆填區邊界的雨水渠採集排出的污水樣本,在污水池維修完成後9月2日最後一次抽樣取證。當中有四次抽取的水樣本污染水平均超出法定標準。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政府在法律層面正考慮檢控承辦商,而在合約層面,當局除了要求承辦商限時繳交報告,亦會藉專業同事及獨立顧問審視情況,去理解事故來龍去脈。
環保署副署長謝展寰表示,9月2日後仍有持續取單一樣本監察,但基於目測未見再現滲漏,故沒有再根據法例要求取證。他強調河水監察一直恆常進行,9月2日後未再發現超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