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虐印傭八罪成判囚 官斥妻主導惡毒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9-18 01:4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對夫婦被控虐待印傭案,區域法院裁定兩名被告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等八項罪名成立,男被告被判監禁3年3個月、女被告被判監5年半。

被告夫婦戴志偉和區玉珊到區域法院應訊,被控襲擊、傷人及非法禁錮等一共九項罪名,除了一項禁錮罪外,其他控罪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惠德在判詞中,表示女傭的證供有不少疑點,包括指僱主離開家前將她綁起、並沒有留下任何食物,法官不明白僱主為何要虐待女傭,又將子女同時留在家中。

另一疑點是面對僱主的虐待,女傭自己亦承認有十五次機會外出,即使有機會見到中介公司的職員都沒有提出問題。

法官又指,女傭在證供中表示僱主命令她穿上透明膠袋,在家中以「近乎裸露身體」工作,法官認為女僱主不會容許近乎赤裸的女傭在丈夫面對走過,所以有誇大之嫌。但法官指,急症室醫生的報告排除女傭是自殘,而女傭身上的損傷並不是自己可以造成,認為醫生的報告是可信可靠。

法官形容兩人的行為並不是偶一為之,反覆持續用不同方式暴力對待女傭,違反誠信、情節非常嚴重。法官又指,事件中的丈夫沒有阻止妻子的惡行,妻子作為主導人的角色,行為殘忍惡毒。

辯方在庭上求情時,說雖然知道入獄是無可避免,已聯絡社署照顧年幼子女,但仍然希望法庭輕判,避免與子女分離。法官最後判男被告監禁3年3個月、女被告監禁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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