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十二萬個違例招牌,部分還是霸佔別人地方賺錢的廣告板。為何有廣告板被要求清拆多年,到現在仍然存在?
凌晨時份的銅鑼灣,有工人為一些大型廣告板換上新的畫布。在人來人往的銅鑼灣鬧巿,這塊四層高的大型廣告板特別矚目。一般來說,一幢大廈的外牆是由業主共有。這幢舊樓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有業主說,從來沒有同意搭建招牌。
這塊廣告板原來更是沒有入則。屋宇署幾年前已要求清拆,為何直至現在這塊板還在賺錢?
《建築物條例》設有上訴機制,收到清拆令的人只要上訴,屋宇署便要暫緩執行清拆令,讓上訴人有時間提出理據,再排期聆訊。
屋宇署早在零九年時,已經向這幢樓二至三樓一個違例招牌發出清拆令,之後再向三至五樓另一個違例招牌發清拆令。兩項清拆令,相關人士都上訴,其後上訴被駁回。
署方又發現,兩個招牌已被一個四層高的招牌取代,署方再發清拆令,有關人士又再上訴。有業內人士承認,行內有人藉上訴拖延清拆招牌。
全港有十二萬違例招牌,過去十年拆了二萬三千個違例及棄置招牌,即是再過五十年都拆不完。有意見認為,當局應該加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