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指政策變相不鼓勵基層家庭居家安老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9-19 07:02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九十一歲長者沒有向社署申報與子女同住,承認十年內騙取三十四萬元綜援,還押三個星期後,被判監六個月,緩刑兩年。

社署無表明會否向被告張伯追回綜援金,但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又指一般騙取綜援案件,會要求被告退還多領的援助金。

不過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今次應該斟情不追收。又指現行政策不鼓勵基層市民與長者同住,這方面應該檢討。

今次案件,被告張伯騙取34萬元綜援,社署沒有正面回應會否向他追回金額。社署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如果綜援受助人被揭發詐騙綜援金,犯案者除了可能面對刑事檢控外,多領的綜援金亦須全數退還。社署會與受助人商討,制定可行的還款安排,確保受助人還款期間能應付生活上基本需要。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被告年事已高,社署應考慮酌情不追回綜援金。目前長者領取綜援的規例,長者如與家人同住,長者往往不夠資格申請綜援。張超雄指,政策變相是不鼓勵基層家庭居家安老。

行政長官梁振英的競選政綱,提及探討讓長者以個人為單位計算入息和資產去申領長者綜援。張超雄認為如果有關政綱落實,就不會出現今次的案例。

張超雄表示,社署有指引,每年去綜援戶家訪一次。今次個案十年才揭發,反映社署可能人手不足,空有指引,但其實做不到一年一家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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