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探監未妨礙司法公正 判服務令代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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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3-09-26 22:2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公司東主及其五名員工因提供代客探監服務,串謀欺詐罪名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

各被告聽取判決後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案中45歲首被告開設「代客探監」公司的溫皓竣,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五名被告就分別判10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情指,首被告安排另外五名被告到荔枝角收押所提供代客探監服務。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判案時,表示案件並無先例。被告求情指,曾就經營代客探監服務諮詢法律意見,並獲告知並不犯法,但法庭不會接納這作為求情理由。

判刑考慮到案件不涉及三合會,被告亦沒有傳遞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信息,否則會重判。法庭嚴正處理這宗案件,是要避免有人以不正當手法接觸囚犯,影響懲教工作。

裁判官表示,就案件的性質而言,曾考慮判處短期監禁,但由於被告都有悔意,認為用社會服務令取代監禁是合適判刑。案中另有三名女被告,早前亦因串謀欺詐罪,各判監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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