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傷人致植物人 呈求情信冀輕判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10-02 00:3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醉酒後打傷人,傷者其後變成植物人,打傷人的男子被判監十五個月。

34歲被告趙家俊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他早前經審訊後,裁定嚴重傷人罪名成立。

事發今年三月一日凌晨,被告在屯門飲酒後,與55歲事主發生爭執,打傷對方。事主翌日不適到屯門醫院求診,出院數日後突然暈倒。醫生指他腦癇發作,腦出血和肋骨骨折,手術後變成植物人。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表示,今次案件是醉酒而起,被告並非有預謀地犯案。事件發生後他很後悔,承諾以後不會飲酒,並呈上一封求情信,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嚴重傷人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年,接納辯方求情指事件沒預謀。過程中無用武器等因素,但被告在事主受傷倒地後,仍繼續打他令他受傷,判被告監禁十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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