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時務週刊》表示,歡迎廉署撤回申請的決定,認為對新聞機構來說是好消息。香港記者協會就要求廉署承諾,日後不會隨意索取新聞材料。
今次案件是執法機關,首次引用《釋義及通則條例》,要求法庭下令新聞機構交出原始新聞材料。《陽光時務週刊》方面歡迎廉署撤回申請,但批評廉署最初的做法。
記協認為案件結果符合公眾預期,保障新聞自由,但質疑廉署強行索取新聞材料,理據不足,要求廉署檢討查案作風,承諾日後不會隨意索取新聞材料,破壞新聞的中立性。
廉署回應表示,一向尊重新聞自由,但基於刑事調查,需要取到真實完整的資料,曾經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以誓章確認訪問的真確性,但是對方沒回應,因此向法院申請交出令,有關安排是合法及合適,而現時周刊總編輯已透過誓章確認訪問內容,達到調查所需目的,廉署尊重法庭意見,與律政司商討後決定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