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主虐畜案判刑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10-09 21:2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前寵物店店主租用單位飼養60隻貓狗,大部分缺水缺糧,有貓染病甚至死亡,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六個月,緩刑三年,罰款七萬元。

45歲被告俞詠詩聽取判刑後離開觀塘裁判法院,她早前承認3項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罪,及1項無牌畜養狗隻罪。

案情指,被告在自己的寵物店,01年倒閉之後,在長沙灣租用一個七百呎單位。今年2月,警方接報被告單位傳出臭味,發現單位內有53隻貓及7隻無申請牌照的狗,大部分斷水斷糧,有貓染病甚至死亡。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聲稱愛護動物, 但做得不夠。涉案動物在無選擇下遭殘酷對待,部分甚至死亡,被告行為是直接原因,行為令人噁心。認為被告餘生無資格養動物,雖然法庭無權這樣要求,但都勸被告如果愛貓狗,就不要飼養牠們。

主任裁判官判刑時又表示,要發出清楚訊息,被告行為為動物帶來痛苦,這種行為不能容忍。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