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界要求政府公開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決定的理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行會討論不公開、以及涉及機密商業資料為理由,認為不適宜公開發牌決定的細節。
免費電視牌照三個申請,為何只批出兩個,行會決定的理據為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早上出新聞稿,列出三個不適宜公開發牌決定細節的理由。發言人指,四日前已經收到通知,有人會就發牌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認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公開細節,以免影響訴訟制度。
政府又指,牌照申請決定是行政會議作出,一直以來,制度上行會的討論內容並不會公開,這次也不應例外。另外,討論的內容和決定的理據,可能涉及三個牌照申請者敏感的商業資料,甚至商業秘密。隨便公開可能對三個申請者造成損害,也可能會引起法律爭議。
當局強調,政府決定原則上增發兩個牌照目的明顯是為了引入競爭,同時確保市場健康及有秩序發展,並不是為了維護既有利益,亦無政治考慮。政府在作出決定前,已向所有申請機構披露循序漸進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競爭的意向、以及評核準則,並邀請他們就顧問的相關評核等作出申述。
新聞稿又羅列出各項審核準則及理據,包括廣管局的建議、顧問報告等。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評核三家申請機構提交的建議書時,已經考慮申請者的財政能力、節目投資、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以及建議服務的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