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商人囚半年 法庭促查張震遠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10-22 02:34

撰文: 無綫新聞

商品交易所虛假文書案,其中一名被告承認管有虛假文件罪判監半年。裁判官判案時指,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在事件中十分可疑,希望警方調查。

涉案的是一份滙豐銀行,價值五億一千六百萬美元,相當於約40億港元的虛假資金證明文件,是警方今年五月搜查商交所總部時發現的。

裁判官李國威判案時,特別提到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指涉案虛假文件在商交所內檢獲,認為張震遠在事件中十分可疑,又指張震遠多次要求被告展示涉案虛假文件,質疑張震遠為何對文件這麼感興趣。裁判官指法庭無權猜測原因,希望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中被告是59歲馬來西亞籍退休商人王雄本。案情指,王雄本去年經朋友介紹認識張震遠,雙方見過面六、七次,其中一次張震遠向被告借2500萬至3000萬美元,被告表示,要等套現後才能借出。

被告其後打算從泰國出口十噸黃金到香港轉售,經內地生意夥伴,取得滙豐銀行的資金證明文件,張震遠得知被告持有該文件,多次要求被告向他展示,到去年底被告透過電郵,將該文件發給張震遠,並多次表明有關文件未被確認,不能使用。最後警方在商交所,搜查到該份虛假文件。

控方將被告控罪,由「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修訂為較輕的「管有虛假文書罪」,被告隨即認罪。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說考慮到被告沒使用該文件,亦沒有人有損失,加上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被告監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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