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處理霍英東家族爭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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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3-10-29 06:17

撰文: 無綫新聞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爭產案,高等法院繼續處理,長房二子霍震寰要求擱置弟弟霍震宇提出,撤換遺產執行人的申請。

霍英東生前訂立的遺囑,指示由其妹霍慕勤、長房的霍震寰、霍震宇擔任遺產執行人。霍震宇前年入稟法院,指霍震寰侵吞部分遺產,要求法庭撤換遺產執行人,各房人去年一度達成和解,但霍震宇提出要重開案件。

二哥霍震寰一方指,各方早前已達成了和解協議,只可在執行協議出現問題時,再向法庭尋求指示。而且協議牽涉到霍家各房的共同利益,不應因為其中一方反對,而終止協議。

至於霍英東家族在南沙的投資,霍震宇就指,霍震霆和霍震寰旗下的附屬公司擁有認股權可用一元向家族的慈善基金購買南沙項目的權益。

但霍震寰指有關認股權早於07年6月,即霍英東逝世後八個月已過期。長房三兄弟在前年曾討論過,但當時霍震宇顯得不太關心。後來家族基金開董事會提及此事,相關會議紀錄亦交給霍震宇。霍震宇理應知道認股權已失效。

霍英東胞妹霍慕勤就指,她傾向與霍震寰同一陣線,無證據顯示她有違反和解協議,令她喪失管理遺產權力。她認為霍震宇的投訴在和解協議時經已處理,不應再阻礙協議執行。

法庭會在周三開始聽取霍震霆,霍震宇等代表律師陳詞一方陳詞,再決定是否接納擱置聆訊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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