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促政府檢討私人體育會所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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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3-11-13 07:16

撰文: 無綫新聞

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衡工量值審計報告。批評以免地價及象徵式地價批出的私人體育會所場地,部分契約沒清楚訂明用途,以致有會所經營酒吧、提供住宿等非體育用途的設施,促請當局全面檢討有關政策。

現時本港有430公頃土地,以免地價或象徵式地價,批予27個私人體育會所。審計署發現,16份私人體育會所契約營運了各種非康體設施,包括酒吧、食肆、按摩室、理髪店及麻雀房等。

監管這類契約,主要依照1979年行政局通過的一份報告。報告指,應於契約訂明批地可作的康樂用途。會所要供外界團體使用,每星期要有三個時段向公眾開放。

審計署批評,當局過去一直沒充分執行這份報告,沒清楚訂明契約可容許用途,政府內部亦沒有任何規劃標準。

79年報告亦訂明,所有現有契約續期一般應為15年,及不考慮新契約申請,除由非牟利團體提出等。

但地政署於九九年,以地價1000元再批出一份新的私人遊樂場地契約,予私人機構營運粉嶺高爾夫球場,年期長達21年。

這個佔地170公頃的粉嶺高爾夫球場,審計報告指出,契約容許會所提供51個房間及套房供會員使用,這做法是偏離了不得作居住用途的政策。

審計報告又表示,九七年地政總署曾指出,如果契約年期長達21年,會對發展帶來制肘。假如政府在年期內須徵用有關土地,可根據契約收回土地。

審計署認為,政府多年來都沒有對私人遊樂場地契約作出檢討,結果於過去兩年大部分地契續期時,仍主要根據34年前的政策處理。認為政府有逼切性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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