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搶咪案兩被告終審獲撤控罪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11-17 19:06

撰文: 無綫新聞

社民連兩名成員前年搶咪事件,終審法院裁定兩人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

終審法院認為案中的活動被打擾大約一分鐘,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阻止活動進行。至於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回復裁判法院對二人的裁決。終審法院指,案情亦沒有顯示被告的行為,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駁回律政司的上訴。

案情指周諾恆和黃軒瑋前年四月,趁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發言時,上台搶咪和撒溪錢,抗議港鐵加價。兩名被告去年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各判囚兩星期,之後上訴至高等法院,原訟庭改判性質較輕的,公眾集會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分別改判罰款二千及三千元,兩人仍不服再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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