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布,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開支的調查報告。委員會指湯顯明難辭其咎,予以譴責;又同時譴責當時的廉政公署,未有實施足夠措施確保不出現違規情況。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審計報告中,涉及廉署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開支的事,進行了多月的調查同聆訊,今日向立法會提交長達八十頁的報告。報告三次用震驚、強烈不滿和不可接受批評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另外,也用了四次難辭其咎、予以譴責,批評湯顯明。
報告認為,湯顯明出任廉政專員期間,他所設或出席的許多公務酬酢都以茅台酒款客或飲用茅台酒,表示震驚和強烈不滿。報告又指,湯顯明對《廉署常規》缺乏認識和完全漠視,他對非廉署對口單位的內地官員所設的公務酬酢,或會令人認為他利用自己的公務人員身份,為自己建立人脈網絡。
委員會認為,湯顯明的行為如非有若干廉署人員協助及默許,是沒有可能發生。對於廉署社區關係處,報告就指它沒有把分開購買的餐酒及烈酒費用計入宴請開支,公然漠視《廉政公署常規》的相關規定。報告又認為,廉政總部未有肩負起審慎運用公帑的把關角色。報告又痛斥和譴責當時的廉政公署,未有實施足夠措施確保湯顯明在任期間不出現違規情況。
報告期望廉署,實施更多措施確保廉署人員在處理公務酬酢、離港外訪及餽贈上,不會意圖規避或違反廉署的規管制度及程序,迎合上司的意願和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