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南丫海難事故進行的檢討,政府今日刊憲,修訂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海事處會分階段在一年內推行。
南丫海難發生超過一年,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今年四月提出一系列,改善海上安全的建議。海事處與業界商討後,今日刊憲修訂本地船隻安全標準的工作守則。規定所有載客超過一百人的船,在黑夜及能見度低時,除船長外須有一名船員協助瞭望,高速船則在任何時間,都須有一名船員協助瞭望。
所有負責瞭望工作的海員至少每五年做一次視力測試。又規定所有載客超過一百人的船必須備存應變部署表,讓每名船員清楚發生緊急事故時,須執行的職務。
新守則又規定,檢討渡輪及小輪的最低安全船員人數,加強船上救生衣的相關說明和指示,以及規定主甲板以下的水密門須裝設警報器,警報器顯示器要設在駕駛室,水密門在開啟狀態時會發出警報。
處方將會分階段,在一年內推行各項措施。另外,一批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早前就事故向警方舉報,今早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陪同下約見警方跟進最新情況。南丫海難事故死者家屬古太希望警方定期向他們交代調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