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文件提出多個問題,之前報道過提名委員會組成以及提名程序,另一個焦點是行政長官普選候選人數目,是否要定出一個上限。
政改諮詢文件其中一個問題,是提名委員會應該提名多少個候選人,讓市民一人一票選特首?為何要爭拗人數呢?因為規定多少個候選人可以入閘,直接影響不同陣營的盤算同機會。
假設合資格參選的人去到提名委員會一關,由一人一票選出候選人,如果規定了最多八人可以入閘,門檻會同現時一樣,獲八分之一提名委員支持,就可以成為候選人。如果最多四人入閘,門檻就提高,要四分一委員支持才可入閘。
按以往得票計,建制派理論上可協調三人出選,但泛民就未必夠票入閘。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提出,容許取得八分一提名委員支持就可入閘。但候選人上限定於五名。
陳弘毅所講的全票制,是候選人數上限多少,每名提名委員就可以投多少票。即候選人上限是五人,就可以投五票。佔過半數的陣營協調好將票全部投給本身陣營特定五人,就可以取得過半數票入閘。
另外一個陣營,即使人數佔提委會四成委員,但都提名不到一人入閘。但一人一票選出就不同,得票六成的陣營,最多只能夠提名三人,有四成票的陣營,可以提名兩名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