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發牌制規管物業管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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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3-12-06 01:3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發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有關從業員,確保服務質素。監管機構的開支建議由市民買賣物業,支付200至350元補貼。

根據建議,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維修,與物業相關的財務、資產,人力資源管理等都要領取牌照。有關從業員亦會按學歷及專業資格分兩級領牌。

當局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制訂專業守則。業界有三年的過渡期。政府又建議今後樓宇買賣額外收取200至350元費用,用來補貼監管局的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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