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就規管社論形式節目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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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3-12-17 06:04

撰文: 無綫新聞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規管電視及電台社論形式節目,和個人意見節目相關條文修訂,諮詢公眾兩個月。

通訊局去年九月至今年一月接獲四萬多宗投訴,涉及亞洲電視播出類似社論的節目和個人意見節目。

通訊局表示,現時電視及電台的《節目守則》並沒有明文禁止持牌機構,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本身的意見。

局方建議社論形式節目,如果包含廣播持牌機構的意見或觀點,應被視為個人意見節目。要遵守相關規定,即準確、公平,並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回應,以及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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