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團體冀刑罰喚起保護動物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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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4-01-02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三名男女前年在秀茂坪狂踢一隻流浪貓,貓最後要人道毀滅,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其中兩名被告判監十六個月。

今次虐待動物案判刑是歷來最重,有保護動物團體期望具阻嚇的刑罰可喚起對保護動物的關注。

法庭處理的虐待動物案近年時有聽聞,2012年9月一名男子因為不滿狗吠聲,在屯門麒麟圍放火,將一隻唐狗燒至重傷,男子最後自首,被監八個月,是當時判刑最重的虐畜案。

今次順天邨虐貓案,裁判官判被告監禁十六個月,判刑倍升,但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刑罰,其實可以是3年監禁及罰款20萬元。一直有關注這案件的組織,在庭外指判決較以往重是意料之外,形容判決勇敢。

愛護動物協會連同警方、漁護署,2011年10月推出「動物守護計劃」,去年直至十一月一共調查143宗舉報,較前一年升逾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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