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外判工遭中介剝削有薪產假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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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4-01-02 23:1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教育局外判員工遭中介公司剝削有薪產假,獲法院判勝訴,中介公司須賠償9萬元及付訟費。法院批評教育局對問題視而不見。

案中譯音姓劉的事主經中介公司做教育局外判員工,透過平機會跟進事件。案件早上在灣仔區域法院審理。

案情指事主2009年受聘於中介公司,任職教育局項目主任。2010年,她與中介公司續約簽新合約後,她告知中介公司已經懷孕。

但對方其後單方面將新合約的生效日期延遲一天,等同重新聘請她,令她不符合連續受僱滿40星期獲有薪產假的條件,因而不獲有薪產假。她於是向平機會投訴,由平機會入稟,向中介公司索償11萬元。

法官判案時,批評中介公司行為是歧視,裁定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須賠償9萬元,兼付堂費。又斥責教育局對中介公司為節省金錢而逃避責任的行為,視而不見。

平機會歡迎法庭的裁決,指工作間的懷孕歧視仍然非常普遍,裁決可以提醒僱主,故意中斷僱用懷孕員工,逃避有薪產假可能構成懷孕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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