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歷來最高贍養費的離婚案,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贍養費由十四億減至五億多元。
離婚案的女主角曾昭穎,與恒豐企業主要股東李德義的兒子李建勤零八年離婚,高等法院原訟庭2011年裁定曾昭穎可獲高達十四億元贍養費,曾昭穎當日聞判後表示很高興。其後,李德義父子不服上訴,認為法庭對曾昭穎「太慷慨」,同一時間曾昭穎亦提出上訴想將金額加至三十億元。
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原審法官本已裁定曾昭穎分得的十四億贍養費中,五億二千多萬列為「生活基本需要」,其餘九億列為資產,全為日本東京的物業。但上訴庭法官今次認為,該資產全屬李德義所有,不應納入贍養費中。
上訴庭法官認為,十四億贍養費中只需支付「生活需要」一欄的五億二千多萬,扣除早前父子二人已給予曾昭穎二億多元、以及她本身擁有的資產,裁定二人需支付二億八百多萬贍養費給曾昭穎。
另外,原審法官早前認為案中有人涉嫌作假證,要求刑事檢控專員跟進,律政司亦要求他們提交文件調查,二人不服有關行動上訴。上訴庭裁定李氏父子敗訴,律政司可繼續要求他們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