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看不到足夠理由兼容公民及政黨提名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1-28 20:01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清晰列明普選特首的「提名委員會」有實質提名權,看不到有足夠理由兼容公民及政黨提名。

身兼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成員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針對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在多份報章撰文。引用《基本法》第45條的條文,特首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指條文清晰列明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即使無明確禁止公民或政黨提名,但已排除了其他提名程序的可能性,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提名程序或者削弱實質提名權,都可能不符合基本法。

對於有意見指,不應該從狹義等角度詮釋,憲制性文件應該是「活的」,袁國強指,按普通法精神,若條文清晰及不存在模棱兩可,就毋須進一步推敲,即使法院詮釋憲制性文件時,可以考慮時間及環境改變的因素,但不能無視清晰的條文,否則就會變成立法機關,而人大常委釋法距今不遠,看不到有甚麼改變,足以支持將公民或政黨提名兼容入《基本法》。

袁國強又指,《基本法》第25、26條,有關香港居民法律前一律平等及永久居民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都屬於一般性條文,亦不能凌駕有具體條款的第45條,他強調公民提名並非普選唯一途徑,社會各界應該依據《基本法》,以務實態度處理提名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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