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觀入稟控《壹週刊》誹謗獲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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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4-03-03 21:21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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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因刊登一篇有關青松觀出售骨灰龕位的報道,被青松觀入稟控告誹謗,雙方達成和解,青松觀獲賠償三十萬元。

《壹週刊》零九年九月,報道指屯門青松觀出售骨灰龕位謀取暴利,青松觀不滿報道構成誹謗,同年入稟高等法院,向《壹週刊》及總編輯李志豪索償及申請禁制令。

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達成和解,青松觀接受《壹週刊》30萬元賠償,《壹週刊》亦需支付青松觀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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