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級消防隊長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3-06 21:1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教唆他人消滅犯罪證據,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案情指,49歲被告湯萬財,前年到海港城環球金融中心北座地庫電掣房,調查一宗儲存過量危險品的投訴時,發現44瓶三氟溴甲烷滅火氣樽。但被告繞過正常檢控程序,只口頭要求職員搬走氣樽,並教唆職員應對其他巡查人員時,訛稱氣樽為空樽。被告又在報告中表示,巡查過程中並無發現。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候審期間繼續進修,學習開解想自殺的人,而被告被案件折磨消瘦。辯方又呈上13封求情信,希望法官輕判。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考慮所有案情及求情信後,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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