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在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正研究港視以流動電視技術作電視廣播服務的相關法律問題。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天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港視如果以流動電視技術播放電視節目,是否需要受規管的問題。政府表示,即使港視取得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牌照,亦可能需要跟從廣播條例,作出相關牌照申請。
謝偉俊表示,政府的答覆顯示港視原先以流動電視形式播放節目的想法有法律問題。
未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的香港電視網絡,去年底宣布以一億四千多萬元收購中移動的流動電視頻譜,提供三至五條頻道,並會重新聘用早前裁減的員工,恢復製作節目,當時預計今年七月一日啟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