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辦:沒證據指免費台提供流動電視服務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3-17 07:02

撰文: 無綫新聞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回應指,沒證據顯示無綫電視及亞洲電視同時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則強調流動電視政策一直無變。

通訊辦晚上回應有關兩台涉嫌提供流動電視服務投訴的查詢,指出兩家電視台獲批准以DTMB制式提供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所選取的技術參數,即64QAM調制參數,只適用於固定接收,目的在於提供指明處所,例如住宅接收。牌照條款不容許兩台提供流動電視,流動電視旨在供觀眾在移動的地點接收。

通訊辦表示,自數碼地面電視推出以來,沒有證據顯示兩家電視台同時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縱使電視台提供的數碼地面電視訊號,覆蓋本港絕大部分的地區,手提裝置有機會接收到,但並不構成證據,證明無綫及亞視同時提供流動電視。

而觀眾亦不能在移動時,例如在行車時及在路上行走時,流暢地接收得到。通訊辦指,留意到無綫電視記者之前嘗試利用DTMB制式的手提器材,接收其數碼地面電視節目,顯示行車時及路上行走時,接收數碼地面電視服務會因車速或樓宇遮蔽,而出現畫面「起格」、甚至停頓等接收問題。

另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有關流動電視的問題現時正由通訊事務管理局,按現行法例及牌照處理,局長蘇錦樑認為是恰當的處理方法,政府不宜介入有關規管工作。局方亦留意到通訊辦,指歡迎王維基與他們繼續開會溝通。

「商經局」又指,2008年制定的流動電視政策具前瞻性,採用較寬鬆的規管政策,容許本地流動電視服務若只供流動器材接收,而不涉及任何指明處所,即俗稱「入屋」,在《廣播條例》下毋須領牌。相反,若涉及入屋服務便要領牌。

商經局指政策一直無變,與法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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