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政府傾向諉辭拒絕公開資料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3-20 02:35

撰文: 無綫新聞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及公共檔案管理,認為有頗多不足之處,遠遠落後其他地方,建議立法規管。當局指會研究是否要進一步改善。

市民想向政府部門索取資料,1995年起可按《公開資料守則》申請,但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各部門對守則的理解不一。去年一宗投訴個案,投訴人認為所住大廈兩間食肆的油煙影響到他,要求環保署提供食肆油煙處理系統資料,環保署拒絕。理由是有關資料從食肆取得,根據《守則》有關「第三者資料」的條文,未經食肆同意不可以披露。

公署不認同,因為沒證據顯示資料由食肆負責人提供,環保署自行調查也可取得,也不見得披露資料會對食肆造成損害。而同一件事上,食物環境衛生署就同意公開類似資料。公署認為,公開資料制度現時的問題是源於制度屬行政措施、而非立法規管,建議日後立法訂明市民有索取資料的權力,並設獨立機構監管。

另外,公署發現在08至12年,有七個局或部門未有按政府檔案處要求,從未將過期檔案交予檔案處以鑑定應否保存,公署建議制訂檔案法規管。政府回應指會審慎考慮公署的建議,而法律改革委員會正研究公共檔案管理制度,待完成後再決定是否引入檔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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