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在基本法研討會上指出,公民和政黨提名就算在普通法的法理上都是違反基本法。但民主黨何俊仁反駁,指莫樹聯概念有混淆。
莫樹聯引用八十年代,當時御用大律師李柱銘打贏的一場官司,說明在普通法原則下,當法律條文賦予一個機構,作某些決定時,機構不能跟從法律容許以外的其他人的指示作決定。否則是違法。莫樹聯指,同樣的普通法法律原則,亦適用在提名委員會上。
莫樹聯表示,即使透過本地立法,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加入公民或政黨提名的條文,亦可能違反基本法,日後可能有人司法覆核。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指,莫樹聯混淆了提委會與一般行政機構,兩者在行使酌情權上各有不同。他又認為研討會未能釋除公眾對提委會會作政治篩選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