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和社民連成員馬雲祺企圖焚燒區旗案,高等法院駁回兩人的上訴申請,但縮減他們刑期。
古思堯和馬雲祺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兩人前年四月一日抗議中聯辦干預特首選舉遊行時,企圖焚燒區旗,去年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高等法院法官彭偉昌判案時指,古思堯是事隔十年後再次侮辱區旗。但他違反其他罪行的簽保守行為和緩刑等命令,與侮辱區旗罪無關。
加上原訟法庭不認同,原審裁判官對案情的看法,認為刑期明顯過重,因此古思堯由被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減刑至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至於原本判23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馬雲祺,案發時只有19歲,沒有前科,判刑前曾被收押一天。
而230小時社會服務令,離法定上限只有10小時,時數亦與感化官建議的80小時,相差近三倍,絕對過重。
法庭又認為,馬雲祺的判刑與他的背景,案件性質和犯罪情節完全不成比例,為使事情可以告一段落,認為最妥善做法是把有關命令改為110小時,即是馬雲祺已完成的時數。
馬雲祺表示會繼續上訴。古思堯就說會繼續抗爭行動。根據法例刑期兩年以下可以判緩刑,在緩刑期間若犯了,可懲處監禁的罪行,可能被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