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指內地認為可將國安法引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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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4-04-07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內地學界一直認為北京可以根據基本法十八條,在香港實行內地的國家安全法。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就認為爭議太大,並不可行。

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未有時間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提出,可以暫時試用內地的國家安全法,他的建議被批評是違反基本法和破壞一國兩制。不過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內地憲法學界一直有一種看法,可以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後,可在附件三增加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去處理國家安全問題。

梁美芬表示:(內地)有一種看法覺得,不應該透過廿三條由香港自行制定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應該放在附件三,屬於國家安全的法律,如果全國性法律直接適用於香港,其解釋權,這是屬於中國法律的解釋權,應該不會在香港,他們可能多了一些分析,可能看到台灣的情況,會否日後佔領行動會去到立法會或者政府,可能會癱瘓立法會運作。

基本法附件三除了目前列明的六條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在回歸後,先後三次增減附件三的法律。包括97年加入的國旗、駐軍法等五條法律。98年增加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05年增加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質疑,用這個機制將國安法引入香港的可行性。曾鈺成表示:我很懷疑這能否做到,而且過程本身一定,大家都明白一定非常大爭議,爭議不會少於香港自行進行廿三條立法,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即使從實際角度考慮,都不是可行辦法。

曾鈺成表示,台灣發生佔領立法院亦沒有癱瘓當地經濟和施政,即使香港發生同類情況,亦不至於要根據基本法十八條進入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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