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在屯門廠巴上用刀斬傷同事,在高等法院承認七項意圖傷人罪,押後到下月十二日判刑。
案發在去年七月底,五十九歲的被告曾昭浩,坐公司巴士去到屯門元朗公路富泰邨對開時,涉嫌在車上斬傷七女一男同事,其中一名女子更被斬斷手指,其後成功駁回。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被告承認七項意圖傷人罪,他在庭上呈上三封由上司寫的求情信,透露上司也知道,被告與同事之間有爭執,但以為已經調停了。
被告在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中,透露是因精神病而犯案。被斬的同事都是知道他辭職後,表明要大肆慶祝的人,所以在公司巴士上襲擊他們。
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2日,等候精神科報告及背景報告後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