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尊重拒撤馬惜珍逮捕令申請裁決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4-14 03:37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稱尊重法庭判決,又指已無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讓馬惜珍就任何一項控罪受審。

律政司發表聲明,稱尊重法庭判決,又指已無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讓馬惜珍就任何一項控罪受審。

聲明表示,在接獲馬惜珍代表律師的申述後,律政司在2005年通知馬惜珍的律師,指控方認為當時沒有充分證據,讓馬惜珍就1978年,被公訴的任何一項罪行受審。其中一個考慮是多名相關證人已去世,或因事隔多年,或年老而無法記起相關事件,或不願意合作。

律政司依據檢控守則、現存證據和適用的法律,檢視案件,同時亦徵詢外聘資深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外聘資深大律師,同意律政司所作的評估。至於如果馬惜珍返回香港時,律政司會如何處理,發言人表示律政司沒有進一步補充。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