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被判行為失當罪上訴案九月續審

即時港聞

發佈: 2014-04-23 22:15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警司黃冠豪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案,押後至九月續審。

黃冠豪的代表律師以原審辯方大律師嚴重失職,及原審裁判官過份干預審訊為由,作出上訴。暫委法官胡國興認為要傳召原審的控辯雙方作供,將案件押後至九月續審。

法官同時批准黃冠豪在八月中離港,到英國出席女兒的畢業禮。

黃冠豪在2011年因審批灣仔一間餐廳的酒牌前,曾多次到該餐廳用膳,並獲取4500元飲食折扣及威士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一年,他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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