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諮詢期星期六結束,多個團體相繼提出建議或意見書。其中大律師公會認為,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而提委會亦應該確保產生政治上多元的候選人,不應就人數設限。
大律師公會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中的提委會組成、候選人的提名條件、數目、提名門檻等從法律角度發表意見。公會認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提到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明確地排除由全體選民組成提委會。政黨提名或公民提名亦不符合「如無明文禁止,即為合法」的普通法原則。
公司票或團體票亦應該廢除,因為如被認為不當地偏袒富裕階層,或歧視某部分社會人士,可以引起憲法爭議。
另外,如在選舉法引入額外條件,例如參選人必須愛國愛港,在法律上是備受質疑。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公會不同意是等於讓提委會以簡單多數作集體決策,限制提名兩至四個候選人,因為會限制選民的選擇自由。
公會認為「民主程序」應確保產生「多」名候選人,「多」不單指數目,亦指政治的多元。公會指,07年全國人大常委的決定中,指提委會「可參照」特首選舉委員會現行規定組成,不等於強制性的「必須」參照。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大律師公會對公民提名的立場是以事論事,但對於公會不認同為候選人數設限制,袁國強就有保留。袁國強表示:沒有明文規定的,不過最終結果都可能有上限,這會否就是大律師公會所說,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的情況?這也要跟他們進一步澄清。
真普聯的三軌方案,包括公民提名。真普聯內的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大律師公會的考慮和真普聯有分別。郭榮鏗說:真普聯作為一個政治組織,最後他們的方案會提出甚麼元素,或不會提出甚麼元素,是他們的政治考慮,和大律師公會就基本法在法律上或憲法層面上,表達的意見是不同的事。
郭榮鏗說會考慮大律師公會的意見。